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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

海住建管[2011]469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全面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海口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巩固和扩大房地产调控成果,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海口辖区内从事房地产经纪的机构实行备案制度,未备案的经纪机构,务必于9月底前补办完毕。

    二、禁止无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有职业资格证书未注册的人员从事房地产中介咨询、经纪业务。

    三、从今年10月开始,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从事经纪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68724528)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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