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2011年12月20至22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第六小组对海南省省本级及海口市、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琼海市等市县的建筑节能、城市照明节能、城镇污水处理以及生活垃圾处理等方面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及陵水县政府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汇报,查看相关管理工作的文件资料,随机抽查了15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地检查了15个项目的施工现场,6个垃圾处理场,5个污水处理厂,16个道路照明项目和10个景观照明项目的运行情况。检查组对我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海南省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深入,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逐步提高;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规模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绿色建筑的推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城市照明节能稳步推进;完成了“十一五”规划建设的全部污水处理项目,污水处理能力、处理率和运营监管力度明显提高;超额完成全省“十一五”垃圾处理目标,完善了相关配套政策,强化规划引导,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域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划。
同时,检查组还指出了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对1个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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